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3月1日至3月13日 。
2.资格审查时间:3月14日至3月20日 。
3.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1日至3月27日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 , 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 。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 。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全程时间为12分钟/考生(包含审题和作答) 。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工程意识,包括“自我陈述”和“必答题”两个环节 。所有题目一同展示,并以口述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逐一完成所有题目的回答 。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 。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 。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理工1类合格考生,可以同时填报理工1类中的多个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30分 。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 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若仍相同,按高考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 。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 , 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 , 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 , 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 , 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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