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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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3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35人 , 具体计划如下:
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考生只能在报考类别中(理工1类、理工2类、理工3类)选择其中的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
2.学校按测试组别(理工类)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在同一报考类别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效 。
3.允许“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但仅限于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之间互转 。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4.土木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土木工程、地质工程专业 。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 , 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
3.材料上传:申请人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 文件内容必须清晰 。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 。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 。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后再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
(2)身份证(正反两面) 。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 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
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 ,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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