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种方式 。第一是多层股权结构;第二种是协议控制;第三种是董事会设计;第三种是AB股设计;下面分别来讲:

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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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目标公司是A 。是运营的载体公司;
在A公司之上设计一家100%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B;
B公司就100%控股了A公司;
B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就是创始人 。持有0.1%的股份 。其他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都作为LP放在“投资平台”上 。
有限合伙企业B的管理权在GP身上 。也就是创始人身上 。创始人就控制了A公司 。具体还有其他变形结构 。大家可以举一反三 。这里不细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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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控制法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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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设计控制法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 。增加董事会席位以及新进董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 。通过这种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权 。阿里巴巴用的合伙人就是类似这种模式 。
四、设计AB股制度
其实AB股制度是关于投票权的 。同股不同权 。A股为普通股 。1股1个投票权 。但是B股1股可以相当于10个甚至20个的投票权 。我们的公司法里面是规定同股同权的 。虽然前段时间出个新闻说是可以对某些创新性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 。但是公司法毕竟没有改 。在实践操作中有障碍 。但是这也是一个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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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1:京东AB股
在京东创立的时候 。刘强东就考虑到了京东做大后 。自己的股权不断稀释 。然后话语权旁落的状况 。从而设立了 AB 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
按照京东的 AB 股规则 。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 B 类普通股 。其 1 股拥有 20 票的投票权 。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 A 类普通股 。其 1 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 。
但是 。这个 。刘强东只要有5%的股权 。就可以100%控制京东 。
双重股权结构的优缺点
? 优点:
(1)保证创始人的绝对控制权;
(2)保证创始人决策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干扰;
(3)防范恶意收购 。
? 缺点:
(1)过于依赖某个股东;
(2)双重股权结构一般投资者会要求比较高的对价 。及提高了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 。
成功案例2:阿里合伙人制
“阿里合伙人”身份不同等于股东 。阿里合伙人必需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 。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世合伙人除外) 。这与只需持有公司股份就能坚持股东身份不同 。
阿里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也就是说 。合伙人具有人事控制权 。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收理权 。
阿里的合伙人不需求承当无限连带义务 。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表现和推行阿里巴巴的任务、愿景和价值观 。至于财富经济义务 。阿里合伙人履职的义务主要是肉体和身份层面的 。没有财富赔偿义务 。
为了保证合伙人这一权利的持续有效 。阿里巴巴还规定 。假如要修正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 。必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拜托投票股东的同意 。依据官方披露 。马云、蔡崇信在IPO后依然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 。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中的永久合伙人 。由此看来 。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安如磐石 。难以突破 。
阿里合伙人的围魏救赵策略及护城河策略 。建立了牢固的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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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3:华为的虚拟受限股
华为系所有企业的母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只有2个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持股98.99%;任正非 。持股1.01% 。
工会持股 。是国企改制的产物 。现在已经不允许了 。华为虽然不是国有企业 。但是特例 。经过了深圳发改委的备案的 。
众所周知 。华为工会持有的是虚拟受限股 。员工只有分红权 。而没有所有权、表决权 。也不能进行买卖 。一旦离职则自动丧失相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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