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解读( 二 )


(四)明确因征收合法房屋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在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分配问题 。(《征收补偿办法》第三十条)
(五)删减了《原补偿办法》中与《征收条例》重复的条款和法律责任,精简《征收补偿办法》的篇幅 。
五、名词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单位 。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 。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 , 属房屋所
有权不明确房屋:1.产权不明晰的;2.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3.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662-33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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