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截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3月28日截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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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 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安排计划360名,具体如下:
3月28日截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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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办理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 。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
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日9:00-3月28日16:00期间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s:http://zs.wzvcst.edu.cn/ )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
2.确定入围名单
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
入围者方可参加学校综合测试,具体入围名单将于3月31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综合测试考生须于4月1日9:00-4月5日16:00通过我校招生网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 ,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
【3月28日截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4.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考生须于4月13日-4月15日通过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查询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
注:准考证是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无法更改或调整 。
5.综合测试
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参加综合测试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放弃,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条 综合总分的计算
总成绩(满分5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换算而成,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两科折算后的平均分 。换算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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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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