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男子在长春火车站等地持刀扎伤26人,2年后被判死缓:作案时有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你怎么看?


是凡有精神类疾病的 。犯了刑事案件 。建议关去劳改农场 。在此期间 。不管其精神状况有无好转 。终身不得放出 。因为 。你不知道他哪一天病会复发 。此类人在社会中 。随时都是个炸弹!为了国家的安宁 。为了社会的稳定 。同时 。也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这类人就关到死吧!如果真这样 。中国将会少很多精神类疾病的人!
【农安县男子在长春火车站等地持刀扎伤26人,2年后被判死缓:作案时有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你怎么看?】其他观点:
为什么一个人可以伤害那么多人 。中国人的团结精神都到什么地方去了 。遇到事情人人只知道自保 。之后又不能有效的自保 。精神病也是人 。如果现场的人一起把他制服就不会有那么多受伤的人了 。像这样的事情已经无数次了 。听着就生气
其他观点:
真有意思呀!
以后出门犯罪带个精神病证 。这样被抓了也不会判刑!
想反问一句:如果精神病犯人 。在违法犯罪后 。国家规定犯人有一定的概率会免于刑事处罚 。那么因精神病人犯罪所产生的赔偿改找谁要?
如果找精神病家属要 。那么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精神病家属生活拮据 。没有赔偿能力 。受害人该怎么办?
2精神病家属有赔偿能力 。且拒绝赔偿受害人损失 。且钻法律空子 。受害人又该怎么办?
如果精神病人因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如果精神病人及家属没有赔偿能力 。那因此产生的损失是由国家赔偿 。还是通过什么渠道赔偿?
这个值得我们反思!
我是小学毕业 。没有什么文化 。也不会表达 。如果由专业的法律人事 。也可以在下面评论一下!

农安县男子在长春火车站等地持刀扎伤26人,2年后被判死缓:作案时有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你怎么看?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