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法用火的通告


易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法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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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保定市森林草原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区为除县城城区以外的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为国有林区、飞播林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实施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
*三*烤火、野炊等;
【易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法用火的通告】 *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等;
*六*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因防止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实弹演*对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和提高专业人员扑救水平 。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上限执法,切实做到见烟就查、现行就抓、宁拘不罚,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
十、各乡镇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县森防指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7137119或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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