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吗 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

诉讼服务中心 资料图
案件一波三折,判决反反复复最终改判无罪
2019年11月,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指控黄某1犯诈骗罪,向平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
【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吗 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2020年12月30日,平桥区法院一审以“现有证据不够充分,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作有罪判决所应达到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判决黄某1无罪 。
一审宣判后,平桥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信阳市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黄某1谎称自己叫“黄某” , 与被害人何女士结识后,黄某1虚构自己认识信阳市领导,可为何女士介绍项目以及可以联系到财政部的黄某某为何女士解决工程所需资金等事实,以需要何女士支付黄某某50万元好处费为由,骗取钱财 。
2014年3月25日 , 被害人何女士基于对黄某1的信任,被黄某1骗走50万元,钱款汇至黄某1儿子的账户内 。此款被黄某1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1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黄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称“黄某”这个名字他用了几十年了,是他的小名,他没有用黄某这个名字诈骗 。他与何女士是合作,50万元是何女士在另一项目给他的前期报酬 。他和何女士等人签订有合同,50万元是应得的 。其辩护人也称,公诉人对黄某1涉嫌诈骗的指控缺乏有效证据支撑,黄某1涉嫌诈骗罪不能成立 。
平桥区法院重审认为,被告人黄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罪名成立 。
2022年9月24日 , 平桥区法院重审宣判:被告人黄某1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黄某1退赔违法所得50万元,返还被害人何女士 。
何女士介绍,之前的两次一审,她都参加了庭审,并于2022年12月底拿到重审判决书 。重审宣判后,黄某1提出上诉 。
“2023年2月,信阳市中院重审此案时,法院没有通知我参加 。3月下旬,当我获悉黄某1被二审法院改判无罪、释放后,我始终不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信阳中院并未向我下发二审判决书 。”何女士说,当她向平桥区法院、平桥区检察院核实时,对方都说黄某1确实被改判无罪已经获释 , 她这才知道二审法院确实改判了 。

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吗 男子涉嫌诈骗50万二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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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 资料图
被害人称多次索要二审判决书,
信阳中院以“不是当事人”为由拒绝
何女士称 , 确认黄某1被改判无罪、释放的消息后,她和家人想申请检察院抗诉 , 但由于没有二审判决书 , 他们不知如何下手 。
“二审改判后 , 我多次找信阳中院主审法官索要二审判决书,但一直联系不上 。没办法,我只能向信阳中院信访室反映,信访室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还得找主审法官 。”
何女士说,后面她再联系信阳中院 , 工作人员说,她不是当事人,二审判决书可以给她,也可以不给她 。
“我是案件的被害人,是我报的案 , 案件结果与我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什么我就不是当事人?如果我不是当事人,为什么一审、重审法院都让我出庭?”
何女士说,她对信阳中院的答复难以理解,不久前又向信阳市检察院作了反映,检察院说她就是案件当事人,她有权向信阳中院索要二审判决书 。
信阳中院二审是否改判黄某1无罪?何女士反映是否属实?
8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人员多次致电信阳中院主审法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 。
信阳中院负责人称,何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不了解,待其了解后让具体承办人对接采访人员 。截至发稿,信阳中院并未有人就此事联系采访人员 。
当天下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证实 , 何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信阳中院确实于今年3月改判黄某1无罪 。平桥区法院工作人员称 , 他们有二审判决书,但按相关规定,二审判决书不能由他们提供给何女士,何女士只能找信阳中院索要 。
何女士说,他们咨询了律师,申请抗诉的时效只有6个月,如果从3月二审改判日期算起,9月底就到期了 。可他们现在连二审判决书都没拿到,不知道二审法院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改判黄某1无罪,心里非常着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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