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问答( 二 )


参考案例
我市退休职工李先生,月缴费基数为4500元,其年度门诊看病医疗费用发生额为2500元 。
改革前,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80元,年划入2160元 。年个人账户全部扣除后,自己还需要出340元 。
改革后,门诊看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报销,每月个人账户划入70元,年个人账户划入840元,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 。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二级、 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是65%、75%、85% 。
当李先生在一级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400**85%=1600元(封顶),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840+1600=2440元,自己仅需出60元,比改革前少出340-60=280元;
当李先生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400**75%=1575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840+1575=2415元,自己仅需出85元,比改革前少出340-85=255元 。
【随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问答】当李先生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400**65%=1365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840+1365=2205元,自己仅需出295元,比改革前少出340-295=45元 。
这里也可以看出,对发生的同样金额的医疗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更多,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鼓励大家“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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