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最终审判结果 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经过回顾( 三 )



江歌案刘鑫最终审判结果 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经过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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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刘暖曦将骨子里的恶,演绎到淋漓尽致 。
看到刘暖曦这种有兽性无人性的行为,让江妈妈在疑惑中愤怒,在惊诧中绝望……
短短数日,一位受伤的母亲既要承担女儿的离开,又要独自心力交瘁的应对“键盘侠”和网络喷子的攻击 。
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刘暖曦随后便开启了无尽的“谎言”之门 。号称江歌爱上了她,陈世峰杀的就是他的情敌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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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晚,忍无可忍的
江妈妈发文宣布,对刘暖曦提起诉讼 。
江妈妈哭着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2019年10月28日,江妈妈以侵犯江歌生命权为由起诉刘暖曦,索赔203万元 。
但这场已经过去四年多的事件里,更多的证据指明刘暖曦仅仅是道德的缺失,法律却毫无依据 。
有人说,刘暖曦当时躲在房间里不出来,完全正常,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 。
也有人说,“阿姨,差不多得了吧,你找刘暖曦有什么用,你女儿还能活过来不成?”
可是,真的就仅仅躲在房间内不出来这么简单吗?
为了帮女儿赢得官司,她开启了爆发式的自学,不仅学习计算机,而且研究起了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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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法律
2022年1月10日,在万千网友的关注下,“江歌遇害案”开庭审理了 。
审理庭审中,刘暖曦极力地为自己辩解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自己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可是,江歌的风险和遇害,并不仅仅是由于刘暖曦没有开门造成的 。她的风险,是在好心帮助刘暖曦的前提下,却得到刘暖曦的不报警、不告知、不救助行为累计而成 。
哪怕刘暖曦在最后一刻回天乏术,但她的一系列整体行为,造成了她有多次降低风险的机会,却无动于衷,最后酿成血案 。
一审法院判决:刘暖曦赔偿江妈妈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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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暖曦只承担了民事责任,她到底有没有触犯我国的刑法呢?
首先,刘鑫不构成陈世峰的共犯 。
我国刑法规定,共犯要求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从犯罪的主观心态分析,两人事先达成了若一方来就对受害人身体进行伤害的合意,属于事先通谋,犯罪过程中两人均参与,也无消除故意伤害念头的情形发生 。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的共犯 。
本案中,刘鑫和陈世峰分手后,陈世峰对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刘鑫与他重修旧好 。由此可见,陈世峰预谋杀人的主观故意应当是为了杀害刘鑫,而不是江歌 。
因此,原本的被害人刘鑫必不可能与陈世峰达成杀害江歌的共识 。而且,在陈世峰在门口蹲点时,刘鑫抢先逃进屋内将房门反锁,并没有和陈世峰“共同商量”的时间 。
所以,客观上,刘鑫并没有为陈世峰的杀人行为提供帮助,也非共同犯罪的故意,刘鑫不构成陈世峰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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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刘鑫不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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