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


盐城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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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
【盐城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口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关系转移申请,也可通过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自助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转移前与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
补充: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否同时享受?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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