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三 )


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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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局不稳、斗争激烈的当时,加强治安防范是正确的;但行之过分,给人造成恐怖的感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
3.使用和控制相结合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大西政权的逐步建立,大西迫切需要大批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因而张献忠入川不久即确定了大量使用当地知识分子的政策 。
攻下重庆时,张献忠就已如此,史载:“设伪官左辅右弼九卿文武等官,大抵皆蜀人,而举贡诸生为多 。”他在成都称帝后,更马上实行科举,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 。乡试中者八十人,以温江史鑽传为解元;会试中五十人,以汉川樊某为状元(一云状元姓刘) 。
献忠亲自写出一篇万言策,历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颁布学宫 。又设武科,以华阳张大受为武状元 。时所设宰相以下各府部内外文武官,多以科举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 。
张献忠任用知识分子的同时,还进行严密的控制 。其招徕知识分子参加科举,有一定的强制性 。其不至者,要受处罚,“妻子没入营,十家连坐” 。考试之后,“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尽驱人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 。
当农民政权刚刚建立之时,对原来并未参加起义事业的知识分子,进行必要的防范,并非不妥,不过,张献忠作如此过分的防范和控制,就不恰当了,对于争取人心是很不利的 。
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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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赃助饷政策的实施
大西起义军队伍庞大,征战不断,势必需要数量巨大的军费 。明朝的军费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剿饷”,起义军不能用这种名义来筹款,这样,其解决军费的办法,即除了入川时没收官府库藏之外,只好靠正常的赋税收入 。
而战乱的影响,必然使正常的赋税收人不易征收;为了安定秩序、争取人心,起义军甚至还需不断减免某些地区的正常的赋役负担;这样,起义军向富民大贾“勒输”款项,就成为解决军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了 。可见,大西政权之实行“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即意味着“剿饷”之类不正常的加派的废除,意味着对某些地区减免正常的赋役负担创造条件,意味着普遍负担的赋役(在明朝统治时期由于地主阶级的转嫁往往贫苦群众被迫负担其绝大部分)有一部分改为全由富民大贾来负担 。
这就是说,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体现出了大西政权的农民政权性质 。除了籍富民大贾外,为了解决军费,大西政权还有派军队下乡打粮的办法 。如《蜀乱始末》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 。打粮的对象,自然主要是“富民”,因此,它在性质上与“籍富民大贾”有相同之处 。
5.注意军纪
史书中,关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后大量杀人的记载极多,似乎军纪极坏 。其实不尽如此 。在大西政权的后期,起义军杀人较多,但在前期则是对军纪相当注意 。
这只要细读史料,即能发现若干比较符合实际的记载 。如《五马先生纪年》记载,简州地区的大西军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刚刚到达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即“不甚扰民” 。现存大顺二年(即顺治二年)三月的“大西炮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拓片,更反映了张献忠起义军对军纪的注意,其所提禁约共有六条:
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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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许未奉府部明文擅自招兵,扰害地方者,许做地士民领解军前正法,如容隐不举,一体连坐” 。
二、“不许往来差舍并闲散员役擅动铺递马匹兵夫,查出捆打” 。
三、“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违者参处” 。
四、“不许假借天兵名色,扰害地方,该管地方官查实申报,以凭枭示” 。
五、“不许无赖棍徒投入营中,擅辄具词,诈告妄害良民,违者捆打” 。
六、“不许守将文武官员擅娶本土妇女为妻妾,如违参究” 。
这样到的规定,如果不是出于对军纪的重视,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
二、明朝残余势力的疯狂反抗时期的张献忠政权
清兵于崇祯十七年上半年 。在吴三桂的勾结下打入内地后,民族矛盾从全国范围讲在逐渐上升 。但是,四川地区远离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第一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仍占第一位 。
在这样的形势下,在大西政权建立的前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包括文武官吏及在乡的绅衿等,出于对农民起义军的阶级仇恨,加之大西政权的政策对其利益多所妨碍,便多次发起抵抗张献忠起义军进军的事件,在起义军已经攻克的地方,则屡屡发动反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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