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有人问: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必须先界定“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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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 。特别是造成疼痛 。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成年人(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的身体使用的体罚 。可表现为大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形式 。惩戒:就是惩治过错 。警戒将来 。旨在制止和预防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
看了这两个词的解释 。我们悲哀的发现 。我们无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有效的“惩戒”!
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用何种“有效”手段 。来达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一旦惩戒手段运用不当 。就会变成“体罚”!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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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行使教师的惩戒权了呢?
我认为 。对于教师的所谓“惩戒权” 。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严密保护下 。教师其实是无法独立行使“惩戒权”的!
所以笔者建议实行分级惩戒制度 。
第一 。对不同的违纪学生采取不同惩戒手段 。
可以视学生违纪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方式 。比如口头劝说、训诫、反思、警告、关禁闭、强制社区公益劳动、开除、强制参加工读学校等 。
第二 。实施惩戒权的主体权限要明确 。
一般教师、班主任:口头劝说、训诫、反思
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警告、关禁闭(这是国外教育经常干的事)
校长:强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除
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制送入工读学校
第三 。需要对青少年相关法律、教师的相关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 。
如果不进行修法 。则“惩戒权”将沦为一句空话!
第四 。还需要对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依法保护 。坚决拒绝“校闹” 。
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学校、教师的施教权 。严惩校闹行为 。那么 。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必将沦为一句空话 。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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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说:赋予教师惩戒权 。不是为了让学生向老师低头 。而是要教育学生向规则低头!白岩松说 。赋予教师惩戒权 。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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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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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如何进行有效惩戒之前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基本的教育问题 。那就是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这个世界上 。没有一种方式 。可以教育每一个学生 。所以 。下面的探讨 。将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 。基本原则:不要寄希望于用一种模式教育所有的学生
我们知道 。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 。而世界的丰富性 。首先来自于人的丰富性特别是人的个性和思想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正如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的 。独一无二的世界”(《苏霍姆林斯基的一生》) 。我们以前有句话 。叫做“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现在有万能钥匙了) 。对于人来说 。是没有万能钥匙可以利用的——人不同与机器 。也不同于任何其他动物!
举个例子来说 。上课违纪 。一个眼神 。对于有些孩子来説 。就足够了;而对于有些学生来说 。声嘶力竭的怒吼 。都不一定能阻止——你说 。有适合所有学生的最有效的惩戒方式吗?
就以导致安徽铜陵周安员老师自杀的正常班级管理而言 。学生发生争执乃至打架 。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大多数情况下 。老师一出场 。双方就会马上停止 。然后向老师诉说自己是多么有理 。而案例中的男生 。不但不停止 。面对老师的制止 。还与老师发生冲突(新闻报道说“打了老师一拳”) 。
再说 。同样的惩戒方式 。比如口头批评 。有的孩子能认识并改正 。而有的 。却认为这是奇耻大辱 。甚至发生国际个别学生因此自杀的案例 。三水三心做班主任的时候 。一个学生染了发 。提醒多次不改正 。便一剪刀 。剪了一道槽 。当天 。这个学生就把头发剪掉了 。而同样的事情 。去年11月 。理发师将学生的头发剪得太短 。类似于光头 。竟然导致学生自杀!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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