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么提取?


邢台市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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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邢台市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么提取?】 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2、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
3、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1份(仅集中封存账户职工),其他情况,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部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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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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