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公积金

文章插图
办理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
(二)偿还本地商业住房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近3期(含3期以上)的手机银行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原件 。
非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商业贷款信息的,职工正常还款期间的不再提供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提供提前还贷或结清证明 。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另提供:
1、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
2、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四)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另提供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公积金】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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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以最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 。
2、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即可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且贷款还款正常的,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申请/解除审批表》,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根据约定按月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冲还当月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3、购买商铺、公寓以及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等非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4、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6、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
7、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贷款的,只能由主贷款人或主还款人一方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均不能申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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