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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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个真实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 。即便犯罪主体通过冒充妇女丈夫的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虽然妇女没有“反抗” 。犯罪主体也没有采用暴力等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但是“欺骗”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 。只不过妇女没有反抗是因为被蒙蔽了而已 。说的通俗一点 。不反抗并不等于“不想反抗” 。因此还是能构成强奸罪的 。
当然 。在这个案例中 。被害人先某某和王红都能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自己是被男子欺骗和蒙蔽了 。在犯罪实施者的误导和欺骗下才没有反抗 。这才是导致两男子构成强奸罪的主因 。
而现实中 。倘若女子出于其他目的 。以“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为掩护 。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 。只要男子能拿出相关证据 。那么就不构成强奸 。最多算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
综上所述 。“欺骗”与“胁迫”无异 。都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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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作为邻居 。甲某冒充某女的丈夫 。趁夜去到某女家里 。并与其发生X关系 。这种情况下 。甲某的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强J罪呢?
毫无疑问 。甲某的行为 。如果遭到某女的举报或者是报案的话 。肯定是会构成强J罪的 。同时 。也是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
而且 。这种情况下 。甲某犯下的还不仅仅是强J罪一个罪名而已 。还有另外两个罪刑 。一个是欺骗、诈骗罪 。另一个是私闯民宅罪 。甲某是会受到数罪并罚的 。
所谓的强J罪 。顾名思义 。其实很简单 。就是男人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 。违背妇女的意愿 。跟不是自己妻子的其他女人强行发生关系 。这种行为 。就构成了强J罪 。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 。甲某冒充邻居某女的丈夫 。毫无疑问 。这显然是已经违背某女的意愿的 。
作为女人 。谁会从主观上同意或者地愿意 。其他的男人去冒充自己的丈夫 。来跟自己发生关系呢?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 。
所以 。当甲某的行为实施完毕以后 。整个犯罪过程就结束了 。罪刑也就构成了 。那就是典型的强J罪 。只要某女或者其家人去报案 。甲某等待的 。就是法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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