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名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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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的 , 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词箍凸凵弦驯凰朔⒕趸蛘咦⒁猓膊挥跋斓燎孕灾实娜隙?。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 买车后又将车偷走定什么罪名】(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 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
二、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 , 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2、盗窃公私财物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并且盗窃的数额在1000元-3000元以上的,那么才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现实中,要是行为人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话,在定罪的时候可以不用实际考虑具体的犯罪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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