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签合同


用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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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用总公司资质签合同是不合法的 , 分公司根本不具有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行为责任由隶属的总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 ,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 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 , 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
【用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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