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程序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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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 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 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
3、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 ,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
4、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到法院 。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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