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导致刑事责任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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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轻伤导致刑事责任指什么?
故意伤害致受害者轻伤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受害者经过伤情鉴定以后,如果确认为轻伤的话,当事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了 , 只不过,在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试着争取受害者的谅解,只要受害者同意撤案,公安机关就能撤案 。
1、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
2、依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 。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 , 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 , 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到伤情鉴定报告以后因为是轻伤就直接不予立案了,就算是公安机关介入调解调解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因素在其中,不接受调解还是要判刑的 。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伤害的处理是不同的,如果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就算是积极的进行了民事赔偿,甚至于是取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原谅 , 此时也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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