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司法规定都有哪些】(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 , 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我把老公的信用卡透支了我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 五个方面教你如何看出藏獒的身体健康情况
- 方寸之木高于岑楼的意思 方寸之木高于岑楼如何理解
- 十日的意思 十日的含义
- 荷兰猪要怎么样 选购荷兰猪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 信用卡欠款一时还不上怎么办?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应该判刑几年
- 其先的意思 其先的含义
- 庆阳市社保卡查询指南 2023年庆阳市社保怎么查询个人账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