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条件具体有什么,数罪并罚有哪些适用情形

【数罪并罚的条件具体有什么,数罪并罚有哪些适用情形】

数罪并罚的条件具体有什么,数罪并罚有哪些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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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宣告以前 , 一人犯有数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
2、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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