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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实的,则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 只能自愿认罪 。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 , 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当庭认罪 。
二是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即可 。
【自己辩护与认罪,自己辩护与认罪辩护区别】三是认罪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并不要求被告人必须承认指控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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