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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
【离婚全款房产赠与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算赠与吗】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此类案件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在结婚后,一方父母的出资 。在办案中遇到的情况是,一方父母的出资购房 , 原来父母的出资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出资父母就会改变为是赠送给自己儿女一方 。由于赠送现金的行为 , 人们当初多半不会办理书面的赠送手续,所以,非自己父母出资的一方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是赠送给夫妻二人 。相反 , 对方却可以让自己的父母补证据证明和当初相反的事实,从当初的事实考虑以及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赠送给夫妻二人 。还有一种情形是 , 出资方当事人单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在判决离婚时如何处理?或许当初就是赠送夫妻双方的 , 只是在出现离婚想法后,父母和儿女补办的借款书面手续 。如何看待这样的借条,个人认为,由于是单方出具,属于后来补办的可能性大 , 并非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 所以 , 应该不予认可该借款的存在 。(目前法院对夫妻双方不一致认可、也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不与处理,建议另案解决,原因是离婚案件不可能涉及第三人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双方父母赠送资金购房的情形,如果在购房的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上只是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和按揭购房中的第3点情形一样,需要没有记名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父母的出资事实 。如果证明了出资事实,这样房屋的就应该是共有财产,但应该按出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 。
在日常生活中 , 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 , 此时是涉及到许多的问题的处理的,比如说在离婚时要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但是此时也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为在分割时 , 是需要对离婚财产的性质予以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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