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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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三、离婚时怎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四、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7、法庭辩论终结 ,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 , 还可以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8、判决宣告 。
事实上 , 虐待他人是违法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报警处理 , 报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离婚时要求对方针对虐待行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在起诉之前要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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