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时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时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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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时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义务并没有消失,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
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根据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
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 , 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诉讼请求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 , 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 , 即向有管辖权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诉讼费 , 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定 , 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 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 ,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 进行辩驳和论证 。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 ,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想要使得自己的权利被充分地保护的,此时是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诉讼时效的法律制度的 , 一般来说,只要是民事案件,就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 但是,诉讼时效却可以因中断而暂停计算 。
【诉讼时效时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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