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如何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

【中山: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如何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

中山: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如何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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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18号 )的相关要求,阶段性支持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期,现对政策到期后按以下做法衔接过渡:
一、企业缓缴或降比政策的衔接
(一)已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存在困难的,可分别依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分期补缴 。
(二)已申请阶段性降比的企业,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 , 若未及时恢复的,业务系统依规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对仍有困难的单位,可依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二、逾期个人贷款阶段性政策到期不再执行
逾期个人贷款阶段性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延期执行 。
三、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租房提取政策恢复常规政策 , 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500元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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