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地里挖到一块狗头金,然后把它卖了,犯法吗?

【我在自家地里挖到一块狗头金,然后把它卖了,犯法吗?】
我在自家地里挖到一块狗头金 。然后把它卖了 。犯法吗?
关于这样的案例 。多年前在新疆青河县就出现一宗类似这样的案例 。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 。不少网友问这块狗头金到底归谁?有群众说应归国家 。也有人说应归个人 。市民黄某电话咨询律师: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应该上缴国家吗?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 。法学博士、副教授、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牧民捡到的狗头金 。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矿产资源 。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无主物必须上缴国家 。
无主物如野生鱼类、荒野石头乃至独立存在的钻石原石、金块等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 。但也没有规定所有的无主财产一律归国家所有 。从客观上讲 。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独占性地支配所有的无主财产 。《物权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所有的无主物一概归国家所有 。旨在允许人们广泛利用资源并自由地丰富生活 。如可以在国家所有的水流钓鱼 。可以在国家所有的滩涂上捡拾卵石 。也可以在森林里捡拾枯枝败叶等 。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的规定 。认为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应当上缴国家 。我们认为 。这种认识也是不正确的 。首先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 。具有利用价值的 。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 。一般认为矿产资源是指具有一定储藏规模并可能具有大规模开发价值的资源集聚形态 。它是可探明并具有开采可能的 。那些不具有开采和利用价值的孤立的金块 。不能成为金矿资源 。而只能被认为是无主物 。就如同脱离了森林的单独树木只能称为树一样 。脱离了金矿资源而单独存在的狗头金只能被称为金块 。而不能被称为金矿资源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逻辑思维 。《矿产资源法》禁止私自开采金矿资源 。但并未禁止个人捡取金块 。个人偶然拾到狗头金 。并不是故意开采金矿 。如果政府强行收回 。既无法律依据 。也不符合社会常理 。
根据案例分析:
你从你家的地里挖出狗头金 。说明你在你家地里耕作 。只是意外挖到了狗头金 。并不是故意开采金矿 。按照社会常理 。这块狗头金应当归你 。你有它的支配权 。卖了当然也就不犯法了 。

我在自家地里挖到一块狗头金,然后把它卖了,犯法吗?

文章插图
其他观点:
看过一部电影好像就叫狗头金 。几个人上山淘金 。结果因为捡到了狗头金 。就互相算计谋财害命 。就是亲兄弟都不过 。后来其他人都死了 。最后得到狗头金的人还是把它还给了大山!
其他观点:
记住 。这里是中国 。除了你国家不要 。其它都是资源 。都是国家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