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长时间开庭一直不宣判是否合理


敲诈勒索罪长时间开庭一直不宣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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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长时间开庭一直不宣判是否合理?
敲诈勒索罪长时间开庭一直不宣判,只要没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就合理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敲诈勒索罪长时间开庭一直不宣判是否合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二、敲诈勒索罪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三、敲诈勒索罪一审结束后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四、敲诈勒索案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只是规定了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结期限,并没有规定过每次开庭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闭庭 , 而且,敲诈勒索案件开庭审理的次数也没有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理工作的,是否构成犯罪也要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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