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几个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狼狈为奸 。侵蚀业主利益还是有存在 。这类人目的不是无偿服务 。而是看中业主公共收益那部分资金 。假公济私进行侵占 。刑法上说的是侵占罪 。可以判刑 。
其他观点:
业主委员会非法人资格 。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们的意见、并不能取代业主 。因此凡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通过大多数业主的委托才能生效 。但实际操作中自己选任的业主委员会却完全取代了全体业主 。
其他观点:
【业委会与物业制定的规矩,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是否可以单独或组团,向法院起诉?】业委会必须轮换制!以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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