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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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手续及地点
需要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汇缴登记;
2、单位去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远郊区县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受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3、单位暂存款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单位暂存款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
4、汇缴分配后,银行公斤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 , 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
缴存比例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 , 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 。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
缴存基数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下限为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
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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