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取保向哪个机关提出?


退回补充侦查取保向哪个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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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回补充侦查取保向哪个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家属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在三日内审查确定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取保应向公安机关申请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的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退回补充侦查取保向哪个机关提出?】所以如果是在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是证据不足 , 都是需要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这时候嫌疑人如果是出现了需要在外治疗的医疗情况等等 , 那么都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只要满足条件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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