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留置权及抵押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文章插图
1、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
2、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 。
3、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 , 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 。当然 , 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 。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 , 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4、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网
推荐阅读
- 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生育保险男的能用吗?
- 盗窃罪量刑 偷窃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 珠海身份证换证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 深思远虑造句 深思远虑造句咋写
- 丈夫一言许人千金不易出自哪里 丈夫一言许人千金不易出处
- 美短好养吗容易生病吗
- 男人补肝护心比补肾更重要的是什么 男人补肝护心比补肾更重要
- 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多少合适?
- 现在故宫里的延禧宫开放了吗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