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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海口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转出条件:
在海南省省本级以外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出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转入条件:
在省本级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接续 。
注:省内养老保险转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 , 省外转入应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入地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函》
转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 , 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请提供)
(5)转出地提供的《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和核对到账的《基金转移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办理流程
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提供由转入地出具的《转移函》和账户信息 。送保险关系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医疗个人账户清单》,转出人核对无误后 , 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受理,办理终止参保,并将《申请表》交给转出人员 。
2、领取转移单据——7-10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联),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将《转移表》交到基金结算处盖章后 , 第一联留基金结算处 , 第二联留关系处,转出人员凭《申请表》领取第三、四联及其他转移资料 。省内转移的可凭转移资料直接到转入地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
3、查询到帐、接续保险——15-30日后,转出人员凭基金转移表在转入地查询基金到账后,及时凭转移表、转移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
转入流程:
1、转入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金保咨询中心提供,各一份) 。
2、由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转入条件和医疗保险转入条件 。符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盖章同意转入 。转入人员情况特殊无法判断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转入及转入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险处办理 。
3、由转入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由转出地提供《人员转移情况表》、《基金转移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
4、省内转移不转基金 。直接凭清单资料到我局办理接续 。
5、省外转入人员凭转移函、《基金转移单》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查询到账情况,到账的由地税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确认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关系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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