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 也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 。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各地的领取流程也不同 , 那么石家庄失业保险金应该怎么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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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石家庄失业保险金:
1、线上
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 。
2、线下
不熟悉手机线上领取操作流程的失业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2020年《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20元;正定县1432元;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1344元;赞皇县1264元 。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 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 , 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附领取条件、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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