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报销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生育保险的待遇政策 。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 。其中 ,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 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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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
(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二)生育津贴: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①生育的
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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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流产的
妊娠期<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2个月≤妊娠期<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个月≤妊娠期<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期≥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③手术的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④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
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 , 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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