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如果房屋因拆迁或违建等原因,遭遇强拆,是不是在任何时刻都可以维权呢?如果我在当时接受了补偿,在几年之后认为补偿数额过低,可不可以再去要求补偿呢?注意法律保护的维权不管是民事也好 , 诉讼也罢 , 都是要求期限的 。行政维权同样适用时效制度 。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被拆迁人如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将错过维权的最有利时机,后续维权将难如天堑 。
案例:
近期,晏清律师收到如下法律咨询:某厂在2008年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国有土地用于经营厂房 。后经当地镇政府口头同意,在租赁土地范围内搭建了800平的厂房 。2014年,县政府以新搭建的800平厂房违反《城乡规划法》构成违章建筑的名义,向该厂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 并在期限过后派人拆除了该厂的厂房 。经与该厂核实,镇政府后续通过租赁土地的租金对该厂进行了补偿 。现该厂认为当年的补偿有点少,询问是否还能够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得到部分补偿 。
以案释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上述案例中,该厂在县政府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时60日内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在六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 。而在县政府拆除房屋后,同样没有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 。如果在已过诉讼时效6个月内依法未主张权利的,则人民法院有权不予立案 。且通过该厂的陈述中 , 我们可以得出,该厂是默认镇政府当年给出的补偿的,在已形成默示同意的基础上再主张赔偿,无疑是极为困难的 。
综上,通过以上案例,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团队律师提醒大家:在房屋遭遇了拆除或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在知道自身权益受损的6个月内主张维权,如果未在有效期限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相应地,维权之路就会变得极为困难 。因此,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分析 , 采取最佳的解决策略 , 运用法律手段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方为维权的最佳之道 。
【房屋遭拆除有维权期限吗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房如何赔偿】
推荐阅读
- 非法组织卖血行为涉嫌犯罪的该判多少年
- 医生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 生孩子前的征兆 有这征兆表明孩子要出生了
- 霓怎么读 霓如何读
- 鼓励小孩子怎么鼓励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涉嫌犯罪一般要判刑几年
- 药物流产过程 人工药物流产是如何进行的
- 厦门医保卡怎么用?附常见功能、便民应用
- 如何才能使樱桃核发芽 怎样让樱桃子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