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当妇女劳动者在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一定物质帮助,其中就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但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不同地区规定的条件也不同,那么南京生育险怎么报销呢?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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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南京生育险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
南京生育险报销范围
根据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以下费用可以享受报销: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 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
1、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 ,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3、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 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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