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最高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相关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内容】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
推荐阅读
- 剖腹产好还是顺产好 孕妇生产如何选择
- 致使和导致的区别,以致导致的区别
- 寓情于景和借景抒情的区别 寓情于景和借景抒情的区别和联系
- 借条能作为借款合同吗?,借条能作为借款合同吗为什么
- 构成代替考试罪一定具备几个特征
- 如何教育青春期的孩子
- 妊娠线 这条线与生男生女有关系吗
- 营业额和销售额的区别是什么 营业额和销售额的区别
- 宁波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期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