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相关解释有什么重要内容】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五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 , 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处理办法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艾灸后6小时才可以洗澡吗
- 远足是什么意思 远足是体育竞赛吗
- 驾驶证副本有用吗 驾驶证副本丢了怎么办
- 无法连接发件服务器 怎么连接发件服务器
- 2021年1月基金为什么涨这么高
- 如何选择服务器人让你的冒险之路更加顺畅? 冒险之路怎么选服务器人
- 孩子每天玩手机怎么办
- 艾灸要连续灸几次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