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相关解释有什么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宽宏大量是什么意思 宽宏大量解释
- 肚子减肥的健身器材有哪些动作 肚子减肥的健身器材有哪些
- 滴露消毒液能洗内裤吗
- 目不见睫中王之伐越的之是什么意思 目不见睫原文
- 室内运动减肥的最好方法 如何做好室内有效减肥运动呢
- 发聋振聩是什么意思 发聋振聩的含义
- 大学挂科有什么办法补救
- 六六大顺代表什么意思 六六大顺是什么意思
- 公民权利名誉权肖像权受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