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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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三种分别在不同的情形之中进行使用 , 但都是属于法律规定的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进行使用该权利进行履行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 。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 , 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 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
在双务合同中,与请求权相对应的是抗辩权 , 只不过会根据合同是否有履行顺序等因素来确定抗辩权的种类 , 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从而阻碍双务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 但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是一时性的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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