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 ,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领取地还可以自己查询确认:
1.登录“苏服办”APP,进入“我的”页面点击“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辅助查询判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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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计算”即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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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流程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方式】 拓展阅读:已经在网上申请转移,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网上申请后,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接续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查询相关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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