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
【有关盗伐林木犯罪的解释有什么主要规定】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
推荐阅读
- saleswoman英语怎么读 woman英语怎么读
- 幼儿园母亲节文案简短 幼儿园母亲节文案怎么写
- 扫房是单日子还是双日子
- 参考文献字体 参考文献应该用什么字体
- 女左眼皮跳怎么回事?,女左眼皮跳怎么回事呀
- 怎样去法院自诉重婚罪? 怎样去法院自诉重婚罪呢
- 瑜伽垫哪面朝上
- 静悄悄照样子写词语一年级 静悄悄类似词语有哪些
- 如今女性肾虚要怎么调理好,如果女人肾虚要怎么调养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