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故意扣工资不给,答应的工资不兑现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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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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