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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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规定处罚 。
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即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单位也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
二、逃税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纳税人在公安机构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
【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是逃税罪的主体,有逃税漏税的行为,逃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只是逃税数额较大的情况,占纳税总额的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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