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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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出现了诽谤的行为的法院是可能判处分诽谤罪的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二、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 原告方起诉可以判诽谤罪吗】(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 , 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 ,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诽谤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 这种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权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一旦当事人发现自己遭到了他人诽谤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将侵权行为人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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