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后果由谁承担?


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后果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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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后果由谁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 , 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 , 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
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 。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因此 , 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神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三、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起诉可以吗
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 , 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
【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后果由谁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后果的承担,可以是分公司,总公司或者是双方共同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 , 但是分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是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 , 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企业设立分公司 ,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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