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 信贷业务中的七不准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 信贷业务中的七不准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 信贷业务中的七不准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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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 , 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
2、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
3、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 , 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
4、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
5、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
6、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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