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什么?


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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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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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什么?
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1万元 。
1、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 , 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4、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 ,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山东行贿罪犯罪起点是什么?】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在山东省还是在其他的一些省份 , 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属于非常确切的规定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贿行为 , 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机关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就可以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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